1.凡参加党校学习的学员,应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2.学员在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,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旷课。
3.学员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,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单位或部门党组织负责人向党校说明情况,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准假。未准假擅自缺课者按旷课处理。
4.学员在学习期间旷课一次,请假两次(含两次)以上者,取消本班次学员资格,不予结业。
5.学员要严肃对待党校的考试、考核,自觉遵守考试纪律,认真撰写学习总结,按时上交。